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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756號
關於發布國家標準《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規範》的公告
現批準《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規範》為國際標準,編號為GB 50325—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1.05、3.1.1、3.1.2、3.2.1、3.6.1、4.1.1、4.2.4、4.2.5、4.2.6、4.3.1、4.3.2、4.3.4、4.3.9、5.1.2、5.2.1、5.2.3、5.2.5、5.2.6、5.3.3、5.3.6、6.0.3、6.0.4、6.0.19、6.0.21條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規範》GB50325-2001同時廢止。
本規範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前言
本規範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8]年工程建設標準製訂、修改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8] 102號)的要求,河南省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泰宏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在原《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規範》GB50326-2001(2006年版)基礎上修訂完成的。
本“規範”修訂過程中,編製組在調研國內外大量標準規範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情況,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專題研究,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多次討論修改,最後經審查定稿。
本規範編製及修訂過程中,考慮了我國建築業目前發展的水平,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工業發展現狀,結合我國新世紀產業結構調整方向,並參照了國內外有關標準規範。
本規範共分6章和7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材料、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施工、驗收等。
在執行本規範過程中,希望各地、各單位在工作實踐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交鄭州市豐樂路4號河南省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規範》國家標準管理組(郵政編碼:450053,電話:0371-63934128,傳真:0371-63929453.,E-mail:mtrwang@vip.sina.com),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本規範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河南省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泰宏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南開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上海浦東新區建設工程技術監督有限公司
清華大學工程物理係
深圳市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築科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昆山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山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喜元劉宏奎潘紅白誌鵬熊偉
朱軍黃曉天朱立陳澤廣張繼文
金元巴鬆濤鄧淑娟陳鬆華王自福
李水才
主要審查人:王有為崔九思高丹盈馬振珠王國華
顧孝同馮廣平胡玢周澤義汪世龍
劉斐
1 總則
1.0.1為了預防和控製民用建築工程中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汙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利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製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不適用於工業建築工程、倉儲性建築工程、構築物和有特殊淨化衛生要求的室內環境汙染控製,也不適用於民用建築工程交付使用後,非建築裝修產生的室內環境汙染控製。
1.0.3本規範控製的室內環境汙染物有氡(簡稱Rn-222)、甲醛、氨、苯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簡稱TVOC)。
1.0.4民用建築工程根據控製室內環境汙染的不同要求,劃分為以下兩類:
1 Ⅰ類民用建築工程:住宅、醫院、老年建築、幼兒園、學校教室等民用建築工程;
2Ⅱ類民用建築工程;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民用建築工程。
1.0.5民用建築工程所選用的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本規範的有關規定。
1.0.6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除應符合本規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語
2.1.1民用建築工程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指民用建築工程是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築結構工程和裝修工程的統稱。
2.1.2環境測試艙 environmental test chamber
模擬室內環境測試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的汙染物釋放量的設備。
2.0.3表麵氡析出率 radon exhalation rate from soil surface
單位麵積、單位時間土壤或材料表麵析出的氡的反射性活度。
2.1.4內照射指數(IRa) internal exposure index
建築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比活度限量值200而得的商。
2.1.5外照射指數(Iγ) external exposure index
建築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和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別除比活度限量值370、260、4200而得的商之和。
2.1.6氡濃度radon consistence
單位體積空氣中氡的放射性活度。
2.1.7人造木板 wood based panels
以植物纖維為原料,經機械加工分離成各種形狀的單元材料,再經組合並加入膠粘劑壓製而成的板材,包括膠合板、纖維板、刨花板等.。
2.1.8飾麵人造木板 decorated wood based panels
以人造板為基材,經塗飾或複合裝飾材料麵層後的板材。
2.1.9水性塗料 water-based coatings
以水為稀釋劑的塗料。
2.1.10水性膠粘劑 water based adhesives
以水為稀釋劑的膠粘劑。
2.1.11水性處理劑 water based treatment agents
以水作為稀釋劑,能浸入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內部,提高其阻燃、防水、防腐等性能的液體。
2.1.12溶劑型塗料 solvent-thinned coatings
以有機溶劑作為稀釋劑的塗料。
2.1.13溶劑型膠粘劑 solvent-thinned adhesives
以有機溶劑作為稀釋劑的膠粘劑。
2.1.14遊離甲醛釋放量 content of released formaldehyde
在環境測試艙法或幹燥器法的測試條件下,材料釋放遊離甲醛的量。
2.1.15遊離甲醛含量 content of free formaldehyde
在穿孔法的測試條件下,材料單位質量中含有遊離甲醛的量。
2.1.16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本規範規定的檢測條件下,所測得空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量。簡稱TVOC。
2.1.17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本規範規定的檢測條件下,所測得材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量。簡稱VOC。
2.2 符號
IRa ———— 內照射指數;
Iγ———— 外照射指數;
CRa———— 建築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
CTh———— 建築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釷-232的放射性比活度;
CK———— 建築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貝可/千克(Bq/kg);
fi———— 第i種材料在材料總用量中所占的質量百分比(%);
IRai————第i種材料的內照射指數;
Iγi————第i種材料的外照射指數。
3 材料
3.1 無機非金屬建築主體材料和裝修材料
3.1.1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磚、砌塊、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等無機非金屬建築主體材料的放射性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表3.1.1無機非金屬建築主體材料放射性限量
測定項目 | 限量 |
內照射指數IRa | ≤1.0 |
外照射指數Iγ | ≤1.0 |
3.1.2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築衛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無機瓷質磚粘接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2的規定。
表3.1.2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放射性限量
測定項目 | 限量 | |
A | B | |
內照射指數IRa | ≤1.0 | ≤1.3 |
外照射指數Iγ | ≤1.3 | ≤1.9 |
3.1.3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加氣混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大於25%的空心磚、空心砌塊等建築主體材料,其放射性限量應符合表3.1.3的規定。
表3.1.3的加氣混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大於25%的建築主體材料放射性限量
測定項目 | 限量 |
表麵氡析出率[Bq/ (m2·s)] | ≤0.015 |
內照射指數IRa | ≤1.0 |
外照射指數Iγ | ≤1.3 |
3.1.4建築主體材料和裝修材料放射性核素的測試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關規定,表麵氡析出率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本規範附錄A的規定。
3.2 人造木板及飾麵人造木板
3.2.1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用人造木板及飾麵人造木板,必須測定遊離甲醛含量或遊離甲醛釋放量。
3.2.2當采用環境測試艙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並依此對人造木板進行分級時,其限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的規定,見表3.2.2。
表3.2.2環境測試艙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限量
級別 | 限量(mg/m3) |
E1 | ≤0.12 |
3.2.3當采用穿孔法測定遊離甲醛含量,並依此對人造木板進行分級時,其限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的規定。
3.2.4當采用幹燥器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並依此對人造木板進行分級時,其限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的規定。
3.2.5飾麵人造木板可采用環境測試艙法或幹燥器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當發生爭議時應以環境測試艙法的測定結果為準;膠合板、細木工板宜采用幹燥器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刨花板、纖維板等宜采用穿孔法測定遊離甲醛含量。
3.2.6環境測試艙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宜按本規範附錄B進行。
3.2.7采用穿孔法及幹燥器法進行檢測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的規定。
3.3 塗料
3.3.1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用水性塗料和水性膩子,應測定遊離甲醛的含量,其限量應符合表3.3.1的規定。
表3.3.1室內用水性塗料和水性膩子中遊離甲醛限量
測 定 項 目 | 限量 | |
水性塗料 | 水性膩子 | |
遊離甲醛(mg / kg) | ≤ 100 |
3.3.2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用溶劑型塗料和木器用溶劑型膩子,,應按其規定的最大稀釋比例混合後,測定VOC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含量,其限量應符合表3.3.2的規定。